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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9来源:研究生部

参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原则,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一要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二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坚持择优录取,努力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三要实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提高服务意识,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录取工作,审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处理考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系和各学科的考试情况,协调全院的考试录取工作。考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2.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考务组、信息技术组等专项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教学系成立招生工作组,配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考试工作。

3.在学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考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4.学院纪委负责对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录取规模

我院申请审核方式招生计划为26人,2022年每位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原则为1人。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导师的招生名额进行调整。

四、考核方案

学院实施“三随机”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管理考试招生过程,“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抽取考核试题”,“随机确定考试监督员”工作机制,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拟定于6月7日(周二)至12日(周日)。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考核、思政考核、专业考核等三部分。考核形式为线上考试,使用平台为“小艺帮”和“腾讯会议”。

序号

考核部分

考核内容及形式

1

外语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写作等能力。

考核形式:该部分考核为笔试考核,通过“小艺帮”远程笔试功能进行。

*外语免考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认定为外语考核合格,无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2

思政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考核形式:该部分考核结合考生所上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采取面试问答的方式考核,通过“小艺帮”互动面试功能进行。

3

专业考核

专业外语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在专业方面的外语能力,考生将500字外文文献(英语、日语、俄语),翻译成汉语。

考核形式:该部分考核为笔试考核,通过“小艺帮”远程笔试功能进行。笔试评卷通过“小艺帮”评分系统进行。

专业基础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能力。

考核形式:笔试考核部分,通过“小艺帮”远程笔试功能进行;面试考核部分,通过“小艺帮”互动面试功能进行,和专业综合考核同时进行

专业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侧重对于考生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考核,考生需使用PPT汇报个人基本情况、代表性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阶段工作设想,并回答考核专家组提问。

考核形式:面试考核部分,通过“小艺帮”互动面试功能进行。其中,音乐表演学方向表演环节通过“小艺帮”录播面试功能进行视频提交,考生并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

考核内容和形式未尽事宜,请以《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五、命题办法

命题办法将参照《哈尔滨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相关原则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际,另行制定。

六、录取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专业考核成绩,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依据报考导师招生限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

2.所有招生学科执行统一评分计算办法,专业考核面试成绩需要去掉最低分和最高分取平均分。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博士招生工作程序、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误后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

七、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考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考试录取期间,哈尔滨音乐学院纪委受理考生举报。

、其他说明

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录取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和“哈尔滨音乐学院研招网”手机网站发布。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为畅通考生咨询和监督渠道,特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451-58597699

监督举报电话:0451-58597656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博士考试招生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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