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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来源:

全院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2号)和《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305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分为重点类和启动类。

(一)重点类:主要资助与我省发展战略紧密联系,从事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业发展、服务外包、应用对策研究等,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的项目;或推动产业园区发展,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项目。

(二)启动类:资助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主要从事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带动各类园区发展建设,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咨询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要求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重点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关键技术,具有海外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

2、在国(境)外获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获硕士(含)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在国(境)外获学士(含)以上学位,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四)高等院校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5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指标

省教育厅36个,我院限报1人。

四、申报选拔程序

由留学回国人员提出申请,学校评选推荐,经省教育厅筛选、论证、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资助类别和资助人员,将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6份,并将电子版发给人事处丁健(dingjian@hrbcm.edu.cn)。

申报人需提交在国外留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担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前附目录,并按目录的顺序排好,不需胶装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教学主楼527室)

电话:15714505175

联系人:丁健、郑柏山

附件: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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