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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音乐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12-29来源:图书馆(音乐博物馆)

一、图书馆工作职责

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院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促进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馆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015)的相关规定,并以此法律依据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在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建设信息资源体系,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2.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院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学院的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3.在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形成具有本学院专业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4.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5.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6.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院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7.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8.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有必要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9.加快服务空间再造步伐,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10.开展学科化服务,为学院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学科支持。

11.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12.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图书馆界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鼓励馆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音乐博物馆工作职责

音乐博物馆是学院集展陈、传播、传承、研究、育人为一体的组织机构。为促进哈尔滨音乐学院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制订本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目标,制定实施音乐博物馆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努力建设成为具有音乐专业特色的高校知名博物馆。

2.围绕音乐博物馆办馆宗旨,做好相关文物的征集、整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安全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博物馆藏品内容,提升博物馆展陈工作水平。

3.加强与其他高校和社会博物馆、文化机构等合作交流,通过借展、巡展、联展等各种展示方式,不定期举办有特色、专题性临时展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4.发挥博物馆文化育人功能,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开展多样化文化及科普活动,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重要平台和支持。

5.发挥博物馆对外文化交流窗口功能,做好本校师生、国内外友人、兄弟院校和社会团体等各界人士参观接待工作,为彰显特色办学、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拓展对外文化交流构建平台。

6.根据博物馆工作需要,对相关专题开展系列学术专题研究和科研项目联合攻关,不断提高博物馆学术研究能力。


办公电话:0451-5859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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