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教学机构

作曲系

发布时间:2020-12-29来源:作曲系

作曲系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授予学位类型包括学术型和实践性。本科专业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包括作曲和合唱指挥两个方向。作曲系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创作、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学院的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部署提出的工作任务以及教务、研究生部、科研与艺术实践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本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二、配合研究生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参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和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规划、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负责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创作和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四、开展教学内容、手段、方法等方面的教学研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审核本单位教师的授课计划,考试试题和评分标准等,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五、配合教务处、研究生部本科及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参与考试各环节工作。

六、组织教师制定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组织申报科研课题,监督课题的执行情况。

七、组织教师、学生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八、组织教师、学生积极开展创作活动,制定并实施创作计划,接受委约创作任务。

九、管理、使用本单位的教学设备、教学经费,审定并提出本单位的教学经费预算、设备购置计划等。

十、协助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现有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拟定培训计划,提高其教学、科研及创作水平。

十一、对教师教学质量、艺术实践、科研成果、创作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十二、完成学院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51-58597705

上一条:音乐学系

下一条:民乐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