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党政部门

科研处(艺术实践处)

发布时间:2020-12-29来源:科研处

一、负责学院科研发展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学院科研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跟踪落实;

三、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督导、审核及结题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培育、评奖、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负责学院科研成果及工作量认定;

六、负责科研团队和科研平台的培育、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科研经费统筹,经费使用指导,以及预算审核、变更和调整工作;

八、负责科研学术交流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科研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十、负责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科研人才队伍培育和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平台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与跟踪落实;

十五、负责各级科研平台的培育、组织申报、建设管理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和评估;

十七、负责《北方音乐》期刊的稿件审校、出版发行、交流推广;

十八、负责期刊编辑部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的制定、修订和跟踪落实;

十九、负责学院艺术实践发展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

二十、负责学院艺术实践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跟踪落实;

二十一、负责学院各级各类艺术实践活动的统筹、策划、遴选、组织、协调、执行;

二十二、负责学院艺术实践成果及工作量认定;

二十三、负责学院各级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学分的管理、量化与审批工作;

二十四、负责学院艺术实践基地的发展和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艺术实践成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二十六、负责学院艺术团的培育、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七、负责学院大型艺术实践活动音像资料的留存备案。


办公电话:0451-58597706

上一条:审计处

下一条:教务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