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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筹)第一批教师选调方案

发布时间:2015-01-07来源:

根据省政府第41次专题会议精神和哈尔滨音乐学院建设规划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哈尔滨音乐学院(筹)专任教师选调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原则。符合选调条件者,自愿报名,参与竞争。

(二)公开选拔原则。按公布的选调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

(三)择优录用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结合专业需要,择优录用。

二、选调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从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非师范音乐专业和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音乐专业选调60名教师。各专业系选调教师名额如下:

(一)音乐学系12人。专业课程: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世界民族民间音乐、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音乐美学、艺术概论、音乐欣赏、艺术史、艺术学理论、音乐心理学。

(二)作曲系7人。专业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复调、配器、作品分析、作曲。

(三)管弦系12人。其中小提琴3人,钢琴伴奏兼钢琴副科2人,其他管弦专业择优选调7人(每专业只选1人)。

(四)民乐系6人。其中二胡2人,其它民乐专业择优选调4人(每专业只选1人)。

(五)声乐歌剧系12人。其中声乐9人,钢琴伴奏兼钢琴副科3人。

(六)民族声乐系7人。其中声乐5人,钢琴伴奏兼钢琴副科2人。

(七)钢琴系4人。均为钢琴主科(兼音乐学系、作曲系钢琴副科)。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教授、副教授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讲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国家社科基金主持人不受年龄限制。

(三)身心健康,能正常开展日常教学科研工作。

(四)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其他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音乐学系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的教师,学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非师范专业系和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音乐专业正式在编教师,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考核办法

音乐学系和作曲系实行科研考核,按参加选调人员承担的课程分组,对其职称、学历学位、论文、著作、科研(教改)项目、科研(教学、表演)获奖及创作作品进行综合测评,量化打分排序;音乐表演(管弦、民乐、声歌、民声、钢琴)各系、钢琴伴奏兼钢琴副科教师实行现场专业技能考核,按其承担的课程分组,对其专业技能进行现场打分,按成绩排序。

有俄罗斯等原独联体国家留学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者适当加分。声乐专业教师考虑各个声部的平衡择优选调。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可免予考核。

五、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报名。

个人登陆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下载《哈尔滨音乐学院(筹)选调教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打印一式5份送至哈尔滨音乐学院筹建办,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证书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科研考核及专业技能考核。

考核分五个组,包括音乐学与作曲组、声乐组(含美声、民歌)、西洋管弦组、民族管弦组、钢琴组,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考核要求。

参加科研考核者需提供论文、著作、项目、获奖证书、创作作品原件及复印件,每类代表个人成就的最高成果限三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按封皮、目录、论文、著作、项目、获奖证书、创作作品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2.专业技能考核要求。

(1)须提前15分钟到场登记候考,过时不到者取消考核资格。

(2)着演出服装。

(3)声乐专业自备2首作品(美声专业作品应为一中一外),器乐专业自备1-2首作品,演奏时间总长不低于8分钟,但不超过10分钟。

(4)表演时不许使用麦克等任何音响设备,伴奏除钢琴外,民族管弦专业可用其他乐器伴奏,但限单人单件乐器;钢琴专业一律为独奏。

(5)考核顺序经抽签确定,不得串动。

(6)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三)公示。

对通过考核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选调人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落哈尔滨音乐学院(筹)编制。

六、有关要求

选调人员应遵守哈尔滨音乐学院(筹)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不得在院外开办各类教学机构,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在院外教学机构兼职任教。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个人报名受理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预备会及抽签时间定于1月16日下午2:00,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定于1月17-18日。

报名地点:哈尔滨音乐学院筹建办(黑龙江大学C区留学生公寓1311房间)

预备会及考核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音乐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联 系 人:于博瀛、丁 健

联系电话:86604041转1311

哈尔滨音乐学院(筹)选调教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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