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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23来源:研究生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格质量把关,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领导

1.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系和各学科的复试情况,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2.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考务组等专项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教学系成立招生工作组,配合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3.学院纪委负责对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招生计划

1.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预计为135人,其中普通计划130人(全日制125人,非全日制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5人。准确的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为准。

2.根据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计计划及总体上线情况,具体招生人数要求为:2026年每位校内导师招生计划原则上以2人为基数,根据是否已指导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数量、是否是博士生导师、所在学科专业等情况调整。每位校外兼职导师招生计划原则上为1人。乐队学院乐队演奏方向、民乐系乐队演奏方向招生计划原则上均不超过5人。

四、复试工作

1.普通计划考生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艺术学学科门类A类考生分数要求。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分要求,单科要求均为3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45分及以上(满分>100分)。

3.根据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其他方向实行合格复试。

4.对初试公共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考试科目)略低于全国初试单科成绩基本要求,但业务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且本科期间以独唱(奏)形式获得我院认定的与所报考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艺术比赛(展演)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获得其他同等业绩的创作表演奖报考音乐专业的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5.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3月底之前完成一志愿复试,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

6.切实做好复试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对外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招生考试信息。

7.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全面落实教育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复试工作总体原则。

8.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调剂工作

1.根据各研究方向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录取情况,拟录取生源不能满足2026年研究生招生人数要求的研究方向可以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考生按照申请调入的研究方向进行筛选,调剂考生须符合当年度我院硕士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和调剂系统中设置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的报考条件。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要求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

3.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不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我院调剂工作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调剂意向采集拟定于3月27日开始,正式调剂工作拟定于4月8日开始。

5.一志愿报考或申请调剂我院,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在后期调剂环节将不再予以接收。

六、复试组织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哈尔滨音乐学院招收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现实表现表》原件;所有考生均需签订并上交《哈尔滨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哈尔滨音乐学院招收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现实表现表》要求各相关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往届本科毕业生如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应届生需要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在籍证明原件;往届生需要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要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成绩单、发表期刊论文等相关佐证原件和复印件。

5.研究生部将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项,即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思政考核,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七、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权重为90%,外语能力测试权重为10%,思政考核将进行定性评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专业能力考核不合格(具体参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求》,或思政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调剂考生的入学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4.普通计划考生录取时,在全日制招生方向中,按照研究方向或研究方向类招生限额和考生总成绩择优遴选录取;在非全日制招生方向中,按照非全日制招生限额(不区分研究方向)和考生总成绩择优遴选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时,按照招生限额(不区分研究方向)和考生总成绩择优遴选录取,其中录取汉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5.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初试成绩中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6.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等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8.为保证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进,我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可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分系分专业分方向招生计划和调剂名额等进行调整。

八、纪律要求

1.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会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3.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其它说明

1.为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保证考生权益,特设立招生咨询和申诉电话。研究生部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58597699,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为0451-58597656,学院纪委监督举报邮箱为hyjiancha@126.com。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哈尔滨音乐学院202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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